聚氨酯

2008年深圳舞王俱乐部火灾案43人死亡

发布时间:2023/3/28 20:12:02   

年9月20日22时30分左右,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立交桥旁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,该事故造成43人死亡、88人受伤。其中51人需住院治疗,8人重伤,以及直接造成经济损失.76万元。

舞王俱乐部大厅面积多平方米,内设92个小方桌、14个卡座,满座最多人。但作为附近最好的一家歌舞厅,舞王俱乐部的生意十分火爆,人流汇集。老板自然不舍到手的客人放跑了,因而无视规定,严重超员。

事发当天,这个大厅的客人加上服务员竟然聚集了五百多人,足足超员一百多。谁也没有想到,就在一个如此拥挤的舞厅内,发生了火灾。当时,人们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,好不尽兴。舞台上,两名演员扮成乞丐取乐观众,快结束的时候。一名演员扮成警察上台,他手里拿着一根一尺长的火枪,装模作样对着天花板开了一枪。

本来这一枪之后就准备下台,没想到的是,喷出的火烧着了天花板上装修的黑色海绵。演员于工作人员见状急忙抄起灭火器,可不知怎的,怎么也喷不出灭火剂。台下的观众还以为这是表演的一部分,都哈哈大笑起来,就在拉扯间的十多秒。火沿着管道散去整个大厅的天花板,烧着的海绵不断滴落,陆续有人被烫伤。

此时人们才意识到,不是表演,是起火了。纷纷往外狂奔,这么多人,同时涌入那条十米长的过道。挤得水泄不通,加上大厅玻璃镜墙反光,误导了逃生路线。混乱间,顾客压根没法及时找到疏散出口,而火远远比他们跑得快。火势太大太猛,消防人员出动了近二十台消防车,才在半小时后将火熄灭。虽然消防速度够快,还是造成了较大的损失。

原因

烟花弹引燃天花板聚氨酯泡沫塑料是引发这场火灾的直接原因,除此之外,背后还有着种种因素。比如说事发当天正好是周六,忙碌、工作了一周的人们总算是有点休闲时间,大量人员聚集导致短时间没法散开。

消费人员又缺乏自救逃生意识,发现舞台上方冒烟仍停留在原地观望,浓烟弥漫后不懂用湿布捂住口鼻。逃跑时惊慌失措,几百人同时往主出入口正门方向逃生,以致踩踏造成死伤等等。但相较于这些,更重要的是经营者本身的问题,以及消防管理的失职。

装修材料:该舞厅装修时大量使用了吸音海绵,海绵是聚氨酯合成材料,燃点低、发烟大、燃烧产物毒性强。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达到百分之一,便可以让人在一分钟内死亡,何况还有二氧化碳、氰化氢、甲醛、烟尘等等。如果说消防到位也就罢了,一旦消防出现问题,这种材料燃烧起来是非常要命的。

防火措施:违反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规定,大量使用易燃有毒的海绵作为吸声材料,还没有做好应有的防火措施。装修改造时把窗户给封闭上了,导致起火后产生的有毒烟气无法排出,带来大量人员死亡甚至影响救援。

电器设备设计安装也不合理,灯具直接安装在吊顶上,高温表面或镇流器发热也会引燃吊顶造成火灾。另疏散通道狭窄、数量不足,走道无序摆放桌椅占用疏散道,疏散出口设置屏风遮挡安全出口等问题。

消防管理:最最重要的还是消防管理,这家舞厅的消防安全明显是有问题的,完全不按《消防法》来。实际上也并未取得法定许可,在没有取得许可的情况下就对外经营,属于违法营业。材料违规、防火违规、违法经营还不够,又为了吸引顾客,无视禁止在室内燃放烟花的规定在室内使用自制道具发射烟花弹。

而一个无牌无证的舞厅竟然非法经营了一年零十二天,不仅仅是经营者违规那么简单的,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的严重失职、渎职。

处罚

事发后,引起了高度重视,共有60名事故责任受到责任追究。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,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,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。违反国家规定,未取得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从事经营活动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,致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构成玩忽职守罪。

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。徇私枉法,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时使受追诉,构成徇私枉法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相关规定,以玩忽职守罪、受贿罪分别判处陈旭明、杨周武有期徒刑十一年、十三年,以玩忽职守罪、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刘力飚等五位民警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。

以重大责任事故罪、非法经营罪判处两位舞厅老板,王静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万元,张伟有期徒刑14年6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万元。相关责任人杨平、申文斌等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年7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不等。同时,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6人附带民事赔偿.04元,这起火灾就此画上了沉重的句号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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